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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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第三人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已清退的被告***名下的股金本息85,992.37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二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