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赡养纠纷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王桂兰,女,****年**月**日生,蒙古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桂兰,女,68岁,蒙古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桂荣,女,66岁,蒙古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金山,男,64岁,蒙古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张福军,男,53岁,蒙古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本院执行的王桂兰与张桂兰、张桂荣、张金山、张福军赡养一案,经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孟小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 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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