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3775元人民币,并以2037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到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

案件受理费4357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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