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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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3775元人民币,并以2037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到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 案件受理费4357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