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辽1102执318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赵广东、赵书军、王国臣、赵丽国、王百权、李勇、徐秀影(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赵广东、赵书军、王国臣、赵丽国、王百权、李勇、徐秀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到位金额529,242.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余下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