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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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20年3月27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