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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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13275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以后利息分别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另行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7元,被告***负担5064元;财产保全费38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