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的装修工程材料款及人工费250,000元,律师事务咨询服务费5,000元,交通费500元,并由被告从2020年2月8日起至履行债务清结止,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迟延支付欠款期间利息给原告,以上款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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