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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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金耀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象州县分公司 柳州市金耀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柳州市金耀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象州县分公司、被告柳州市金耀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天内为原告***、***、***办理位于象州县宗土地使用权证。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柳州市金耀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象州县分公司、柳州市金耀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