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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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口信用社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602执保229号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口信用社、廖伟珍、卢振聪、廖汝雄: 关于申请人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口信用社与被申请人廖伟珍、卢振聪、廖汝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6月2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