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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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险淄博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亚太财险淄博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284.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5元,减半后收取2302.50元,由原告***负担105.50元,由被告***负担21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