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海特汽车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海特汽车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承揽报酬19632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96329.9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96329.98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26元,减半收取2113元,由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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