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7执恢165号

申请执行人申玉兰/被执行人白跃君、孙艳华: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7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玉兰与白跃君、孙艳华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白跃君、孙艳华工资款人民币23877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等项人民币235290元,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481元,申请执行人申玉兰放弃部分利息并同意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申玉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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