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7执恢165号 申请执行人申玉兰/被执行人白跃君、孙艳华: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7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玉兰与白跃君、孙艳华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白跃君、孙艳华工资款人民币23877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等项人民币235290元,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481元,申请执行人申玉兰放弃部分利息并同意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申玉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