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环县小杨一站式汽修部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2执1293号

申请执行人环县小杨一站式汽修部。

经营者:***,男,生于1997年8月24日,甘肃省环县人。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洪德镇新公路边。

被执行人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漫宏喜,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南路62号。

被执行人齐光亚,男,生于1978年10月26日,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

本院在执行环县小杨一站式汽修部与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光亚民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光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环县小杨一站式汽修部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光亚支付本案的案件款5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共计5400元,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款5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共计5400元,被执行人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光亚已主动履行完了所有案件款,此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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