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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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7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农民,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镇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清偿货款9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7.5元。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4日自动履行9037.5元(含诉讼费37.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甘1027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