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积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1037.82元(截止2019年12月21日),本息合计111037.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2019年12月22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约定随本付清;

二、***、***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由***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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