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3执2538号

张荣光、宁春娣、任静:

申请执行人张荣光与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荣光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配合办理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边西街东泰城市之光3号楼2单元1004号房屋的交付及更名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的金融账户,向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张荣光交付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边西街东泰城市之光3号楼2单元1004号的房屋钥匙,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2538号执行案件现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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