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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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3执2538号 张荣光、宁春娣、任静: 申请执行人张荣光与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荣光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配合办理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边西街东泰城市之光3号楼2单元1004号房屋的交付及更名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被执行人宁春娣、任静的金融账户,向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张荣光交付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边西街东泰城市之光3号楼2单元1004号的房屋钥匙,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2538号执行案件现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