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2662号原告:王元明,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2662号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严丹审判员武晓伟审判员王冬青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卜思怡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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