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宁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3民督8号

申请人:***,男,住***。

被申请人:***,男,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申请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陕0923民督8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433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员 魏富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晓

书记员 卢云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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