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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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宁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3民督8号 申请人:***,男,住***。 被申请人:***,男,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申请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陕0923民督8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433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员 魏富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晓 书记员 卢云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