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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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陕西尚远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5360.18元、护理费3803.6元、交通费845元,共计20008.7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5453.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营养费1110元,共计10263.38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被告陕西尚远物流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元,由陕西尚远物流有限公司担负担(陕西尚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