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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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8872.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1943.6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留购价款100元; 四、驳回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4元,减半收取3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