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罚款决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罚款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湘1002司惩351号

被罚款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香元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500元,限于2020年8月29日前交纳。

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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