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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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止的利息48000元,本息合计248000元;自2020年3月28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20元,减半收取2,5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