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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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有限公司 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011.53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偿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以其抵押物优先偿还。 三、被告齐齐发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