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罚款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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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湘1002司惩343号 被罚款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丽珊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罚款人***罚款2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