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99.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罚息10876.5元(计至2020年1月31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郴州市房屋(产权证号: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75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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