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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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99.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罚息10876.5元(计至2020年1月31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郴州市房屋(产权证号: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75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