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1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上饶市农业银行饶东支行,账号:36×××14,户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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