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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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打井费用77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原告***负担220元,被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上饶市农业银行饶东支行,账号:36×××14,户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