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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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锐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