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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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琪瑜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琪瑜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起,以7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920元,由***、***、安徽琪瑜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