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计算。 三、被告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200元,减半收取计35600元,由被告***负担33562元,余款203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