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计算。

三、被告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200元,减半收取计35600元,由被告***负担33562元,余款203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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