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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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被告***从2020年1月10日起,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违约金,直至本金还清为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