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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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6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所有的晋MXXX**雅阁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