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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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晋MXX**晋MXXX**X晋MUX**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2460元,在财产损失费用项下赔偿原告***三轮车损失费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三轮车损失费等共计4242.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负担326元,被告***、***负担99元;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1750元,被告***、***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