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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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82执恢63号 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王海波、侯会苗、师晓玲、师春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海波、侯会苗、师晓玲、师春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海波、侯会苗、师晓玲、师春江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河津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