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鲁1481执1346号

被执行人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

你与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81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17)鲁1481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21704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预估申请执行费49349元。

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账号:62×××63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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