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鲁1481执1346号 被执行人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 你与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81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17)鲁1481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21704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预估申请执行费49349元。 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账号:62×××63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