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天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乌苏市人民法院(2018)新42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乌苏市人民法院(2018)新42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9860.60元”;

三、变更乌苏市人民法院(2018)新42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12346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6元(被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1000元,由上诉人***负担14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97元(上诉人***已预交4812元,多交部分予以退回),由上诉人***负担2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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