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沙劳别克·哈巴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投递费136元,合计486元,由原告沙劳别克·哈巴斯负担(原告已交费用4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另交投递费100元,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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