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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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沙劳别克·哈巴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投递费136元,合计486元,由原告沙劳别克·哈巴斯负担(原告已交费用4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另交投递费100元,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