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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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2元,减半收取301元,投递费247元,合计548元,由原告***负担21元、被告***负担527元(原告已交费用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及投递费,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