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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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叶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7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0.8元,减半收取计1610.4元,原告***负担310.4元,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