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叶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7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0.8元,减半收取计1610.4元,原告***负担310.4元,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5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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