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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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泽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66,500元; 二、被告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案件申请费6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3元,由原告***负担12元,由被告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