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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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863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90元,由被告***负担5890元,由原告***负担8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一方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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