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25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因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送达,本院拟将本案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普通,并于2020年7月17日向原告***送达《灵武市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告知原告***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七日内,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25元。如逾期未补交,按撤诉处理。原告***在接到通知书后,经本院一再催促,截止2020年8月6日尚未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王佳轩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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