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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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686号 康凯: 申请执行人康凯与被执行人刘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刘强支付申请执行人康凯损失2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以上共计2075元。申请执行人康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康凯与被执行人刘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