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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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威德环保有限公司 宁夏远东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净源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远东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威德环保有限公司货款430500元、违约金129150元,合计559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722元,被告负担4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