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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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25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梅亚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王娜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文雯 书记员唐伟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