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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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689号 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93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执行人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洋支付申请执行人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违约金1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依法缴纳执行费808元,以上共计61333元。申请执行人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93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