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321号

吴秋平:

申请执行人吴秋平与被执行人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裴磊偿还吴秋平借款716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借款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819元。缴纳执行费986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裴磊已履行完毕(偿还借款71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19元、支付利息2577元,剩余利息吴秋平自愿放弃),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吴秋平与被执行人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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