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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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321号 吴秋平: 申请执行人吴秋平与被执行人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裴磊偿还吴秋平借款716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借款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819元。缴纳执行费986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裴磊已履行完毕(偿还借款71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19元、支付利息2577元,剩余利息吴秋平自愿放弃),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吴秋平与被执行人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