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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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90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飞,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云继,宁夏国信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2020年4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娜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文雯 书记员马晶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