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90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飞,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云继,宁夏国信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2020年4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娜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文雯

书记员马晶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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