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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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丰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丰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97550元; 二、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75000元范围内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23元,由***负担323元、山东丰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