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世纪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
类型 保全情况告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19)桂14执保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广西世纪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与被保全人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广西世纪飞龙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保全人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日作出(2019)桂14执保3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及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对被保全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解除情况告知如下:

一、解除对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桃城镇西郊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11)第&tim**;×号、××号,他项权证号为新他项(2011)第××号、××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桃城镇西郊的××栋地上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房权证桃字第××号-××号、他项权证号为新房他证桃字第××号)和19栋地上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号新房权证桃字第××号、20××49号、20××51号、20××52号、20××53号、20××54号、20××55号、20××56号、20××57号、20××58号、20××59号、20××60号、20××62号、20××63号、20××64号、20××65号、20××66号、20××67号、20××68号,他项权证号为新房他证桃字第××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广西世纪飞龙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号-××号共12套写字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号、第××号、01××93号、01××95号、01××97号、01××98号、01××00号、01××02号、01××09号、01××15号、01××16号、01××17号,他项权证号为邕房他证字第××号、52××3号、52××5号、52××7号、52××6号、52××8号、52××9号、52××0号、52××2号、52××9号、52××0号、52××1号)的查封。

四、(2019)桂14执保3号案件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本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友谊大道石景林路东段

联系人:林伟海电话:0771-784****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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